教師工會答客問
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籌備委員會/99.09.09
Q01:教師是不是勞動者?
A01:是!教師也是「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」的勞工,實際上,教師的權益,受法令保障的薪給、退休、撫恤、以及有別於一般勞工的休假方式,本來就是教師這個行業的工作條件,並不會因為教師工會的成立而改變其原有的勞動條件。
Q02:教師組工會後,會不會喪失專業人員的身分?
A02:不會。
Q03:教師組織工會真的有利「工作權」的保障嗎?
A03:教師工會擁有團結權、協商權,確保《憲法》保障的「工作權」。
Q04:教師的勞動權與學生的基本權益何者較重?
A04:教師擁有勞動權與學生的基本權益並不衝突,甚至可以相輔相成。
Q05:目前,教師已有教師會,真的還有必要成立工會嗎?
A05:目前教師會僅有團結權,無法有效保障教師的工作權益(請參照附表一)。有人甚至用「被限制的團結權、被施捨的協商權、以及被閹割的爭議權」來形容教師會的勞動三權。
Q06:教師會不是已經可以和行政單位協商了嗎?
A06:目前的協商是一種施捨性的協商。
《教師法》根本就沒有賦予協商權,工會法則明文規定賦予協商權。
Q07:教師組工會後,對教師待遇、退休、撫卹、離職、資遣及保險有何影響?
A07:沒有影響。對教師待遇、退休、撫卹、離職、資遣及保險,仍依據《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》、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》、《學校教職員撫恤條例》、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、等相關法令辦理,教師資遣亦依據相關法令辦理,不因組工會而改變原有適用的法令。
Q08:若不強制入會,不參加「教師工會」的教師是否仍可享受協商成果?
A08:依據團體協約法第13條之規定,非工會會員若要享受工會協商之成果,必須支付一定費用給工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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